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国与国之间的关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国家主权原则指尊重各国主权或各国相互尊重主权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原则。主权是国家的固有权利,是国家的重要属性。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其基本内容表现为三个方面:
第一,对内表现为最高权。指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实行管辖的权利,即属地和属人优越权,但按照国际法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者除外。或者说最高权是指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即在一个国家之内,从中央到地方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都必须服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指挥和管辖。
第二,对外表现为独立权。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上的体现,即国家独立自主地不受任何外来干涉地处理国家的内外事务的权力,主要是指国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国家的制度、国家的形式,制定国家法律,决定国家的对内对外政策,等等。此即国家行使主权的自主性和排他性。
第三,反抗侵略的自卫权。自卫权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其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而对外来侵略或威胁进行防卫的权利,既包括单独自卫的权利,也包括集体自卫的权利,还包括在和平时期进行国防建设的权利。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0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在中国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统一管理国家安全工作。2014年1月24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是指主权国家独立自主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和利益的总和,具体指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国家政治制度不受侵犯;经济发展、民族和睦、社会安定不受威胁;国家秘密不被窃取;国家工作人员不被策反;国家的机构不被渗透;人民的生命、财产不受外来势力的威胁和侵犯。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由中国政府提出,并与印度和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在建立各国间正常关系及进行交流合作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半个世纪以来,“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的基础,而且也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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